售卖“柱子票”并非不可以,但一该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二该合理定价,三该买退自由
6月20日,梁静茹演唱会“柱子票”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主办方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判决主办方根据不同的票价,采用阶梯式的退票比例,按单张票价420元、650元、910元的标准退还原告票款。其中对于原票价1299元的,被告应退还票款910元(占比约70%),这也是该系列案件判决中的最高退票比例。
有人说这是维权者的一次胜利,然而,这样的胜利可谓“惨胜”。
该系列案件共有9名原告,他们均为2023年5月的梁静茹演唱会观众,因演唱会中几乎全程被承重柱遮挡视野,且事中事后和主办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他们将演唱会主办方诉至法庭。历时一年多才有一个初步结果,不可谓不艰辛,不可谓不费神。假如主办方不服,进行上诉,那么该案势必进入一个“漫长的季节”。
维权者为的是个理儿,并不只是为了票款,因此无论从法治意义还是道义上而言,等待都是有意义的,但是于个体而言,为之付出较高的维权成本,甚至陷入身心俱疲的情境中,这份“痛并快乐着”的体验,并不是谁都可以完成的。
有意思的是,去年10月有网友爆料称,看梁静茹演唱会也遇到了“柱子票”。近年来,“柱子票”频频出现在公众视野,和演唱会“如影随形”,成为一种带着痛感的关键词。
去年,中国之声曾报道,因为观看视角被严重遮挡,几百名观众加入维权群,希望主办方能够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他们建的维权群,已经发展到700多个人。他们的声势越大,越说明解决问题的难度之大。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柱子票”,且退票、索赔难,这已经违背了契约精神,多位律师指明了这一点。中消协也曾点名批评演唱会退票难、“柱子票”等问题,直指退票难成行业普遍问题。
“柱子票”惹消费者伤心,本就是主办方工作不负责任、贪婪取利的结果。售卖“柱子票”并非不可以,但一该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二该合理定价,三该买退自由。然而,面对密集批评,相关方面往往无动于衷,“我自岿然不动”,令消费者气恼不已。
难道“柱子票”的尽头只能是“庭上见”?真若如此,公共资源的浪费将是可以想见的。
因此,在为打赢官司的维权者感到高兴之余,不能不反思:打官司并非万能之策,也不该是唯一的路径,如何针对乱象加强源头治理、系统监管,有力保护消费者权益?
对此,中消协给出的建议具有可行性: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演出票务市场的监管,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演出票务监管服务平台,实时监控演出票的来源和流向,推动演出票务交易公开透明。
“柱子票”并非不治之症。当座位规划合理化、购票透明化、退票简易化、监管常态化,消费和维权随之进入“坦途”模式,何来“柱子票”之忧?又何来“退不了”之烦?
现代快报/现代+首席评论员 戴之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