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就“兰州一小区物业员工使用电警棍威胁外卖员”发布通报,经查,6月29日13时01分,兰州市城关区亚太东方星座小区物业员工陈某刚在阻止外卖人员进入小区过程中,涉嫌非法持有、使用警械(电击器)。6月30日上午,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依法对陈某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处罚,没收其电击器。
物业人员也能持有电警棍,关键时候还能作为让人服从的“神器”?警械只能由警务人员等专用,物业人员拿着电警棍吓唬人,这就是典型的违法行为。警方表示对涉事单位及相关人员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确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这一表态令人欣慰,同时,无疑在正告某些物业公司,规范管理的前提是自个儿先守好规矩。
但令人惊诧的是,警棍频频闪现于一些小区,在成为一些小区物业公司“狐假虎威”的工具的同时,也惹来不少祸事。例如,多年前,在海口一小区, 因停车问题,业主与保安发生冲突,保安队长竟持“警棍”将业主李先生打伤,被警方拘留。在兰州一小区,保安人员因为怀疑3名初一男生偷盗,将其带到保安室,手持警棍威逼3名学生写下“悔过书”,3人稍有不从便一顿毒打。后涉事保安队长因涉嫌非法拘禁被警方刑事拘留。
这种情形令人匪夷所思,谁给了某些小区物业公司胆子,竟敢非法使用警械,还对他人动辄施以暴力?出了事,曝了光,涉案人员得到了惩治,然后呢?难道不应该好好追查一下这种风气的源头和成因?难道不应该举一反三进行针对性筛查?一些小区物业人员使用警械并不避人,可谓公开的秘密,何以迟迟没人管,非得出了问题才急吼吼地查办?
一些小区物业公司之所以要这么做,倒也不全是为了“有面儿”,而是希望通过这类器械传递一个信号:我们也是不好惹的。
诚然,作为没有执法权的物业公司人员,要想维护好小区秩序,遏制违规行为,确实不容易。一些物业公司常常陷入想管管不住、不管对不住的两难境地。但这一难题的存在,并非物业公司可以越界的理由。向业主或者外来人员亮警棍,看似很威风,实际上却瞬间恶化了双方关系,把原本可以协商、沟通的事务搞“僵”。
外卖员是否可以进出小区,不同的小区有不同的规定。但无论如何,还是应该依法依规处理矛盾,争取赢得他人的谅解和理解。
值得警醒的是,目下在一些小区,出于种种原因,小区物业公司和业主的关系并不好,有时还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在这种背景下,个别小区发生了令人扼腕的悲剧。
6月28日,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与受害人李某(男)、王某某(女)因矛盾发生口角,陈某某持刀将两名受害人伤害致死。据报道,嫌疑人为一名保安,事件源于小区内停车之争,且展现出复杂的枝蔓。
小区业主和小区保安本该是利益共同体,何以成为“仇家”?管理不善?矛盾淤积?缺乏救济渠道?让人反思的地方,未免太多。
戴之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