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韩鹏 记者 庄剑翔)“我刚偷来的电瓶车,还没焐热,电瓶就被人给偷了,这也算犯罪吗?”犯罪嫌疑人缪某对讯问谈话的检察官说道。近日,由仪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缪某涉嫌盗窃一案,上演了一部“贼被反偷”的闹剧。
犯罪嫌疑人缪某有盗窃前科,整日无所事事,混迹于仪征市十二圩船厂附近区域并伺机盗窃。近日,刚放出来没多久的他仍不思悔改,发现一辆八成新的电动车钥匙还插在车上,于是见猎心喜的缪某趁隙将电动车骑走。
在缪某骑着偷来的电动车到处找地方售卖时,正好遇见了朋友,二人随即到附近的店里休息聊天,缪某随手将偷来的车停放在路边。二十分钟后,缪某返回路边时,整个人呆住:“我刚偷的电瓶车电瓶没了?”原来,另一个小偷瞄上了缪某的电瓶车,就在缪某和朋友聊天的时候,偷偷将车的电瓶拆卸偷走。
截至被公安机关抓获,缪某已实施两次盗窃,价值共计人民币3212元。检察官表示,当盗窃行为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即便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也已经构成盗窃既遂,本案中缪某的行为便属于盗窃既遂。至于“贼被反偷”的闹剧,属于盗窃既遂后发生的事情,并不影响对其定罪量刑。
经审查后,仪征市检察院以缪某涉嫌盗窃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