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动驾驶汽车上路将迎来立法保障。近日,北京市经信局就《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称,北京拟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城市公共电汽车客运、网约车、汽车租赁等城市出行服务。
2020年9月,北京率先规划建设全国首个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围绕“车路云网图”五大要素,开展车路云一体化系统关键技术验证。如今示范区已经能一键约来自动驾驶“出租车”,城市副中心三大文化建筑周边也有无人驾驶小巴投入运营,无人零售车、无人巡逻车、无人清扫车等纷纷上路。
征求意见稿为自动驾驶汽车设定了丰富的应用场景:城市公共电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网约车)、汽车租赁等城市出行服务,除危险货物运输外的道路货物运输,摆渡接驳、环卫清扫、治安巡逻等城市运行保障,以及国家和北京支持开展的其他应用场景。
自动驾驶汽车上需不需要配安全员?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利用自动驾驶汽车开展创新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驾驶人或安全员。但记者注意到,自动驾驶安全员可以是远程配备。
驾驶人或远程安全员将监控自动驾驶汽车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发现自动驾驶汽车处于不适合自动驾驶的状态或者系统提示需要人工接管时,及时接管自动驾驶汽车,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自动驾驶违法行为和事故处理备受关注。此次也提出,自动驾驶汽车上道路行驶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认定。车内有驾驶人的,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理;车内无驾驶人的,对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进行处理。
如果自动驾驶汽车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车内有驾驶人的,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车内无驾驶人的,远程安全员应当立即报警。
车辆在自动驾驶系统功能未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现行规定承担责任;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属于自动驾驶汽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据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