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朱鲸润)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照片,可能有侵犯他人肖像权的风险。近日,无锡新吴法院江溪法庭就审理了两起网络商家侵犯他人肖像权的案件。经过法院调解,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主动赔偿损失。
某日,小高(化名)在网上购物时,偶然发现两家网上店铺热销的订婚敬酒服十分熟悉,点进去一看,里面的图片模特竟然是自己!原来,这家店铺在销售这款敬酒服时使用了小高订婚时的真实照片,而且这两款敬酒服均已销售数百件。
小高有些纳闷,“我当时订婚的时候,确实同意拍摄订婚宴的摄影师将照片在网上发布,但是我从来没有授权网络店铺商家使用我的照片啊。”就这么莫名其妙成了商家的模特,小高非常气愤,第一时间与使用自己照片的店铺进行联系。
因协商未果,小高向法院起诉,要求两家商铺停止侵权、删除照片,并赔偿损失40000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与两家店铺联系,向两家店铺老板了解照片的来源,网络商家称是在网上发现了小高身着敬酒服的照片,小高本人形象气质佳,非常适合宣传,就从网上下载小高的订婚照片,用在了自家店铺。两家店铺均表示不知道此种行为侵犯了他人肖像权。
承办法官向两家店普及了民法典中肖像权的相关规定,明确告知未经他人许可使用他人照片用作经营是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要立刻下架照片。
经过法院释法后,两家店铺认识到了自身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当即删除了小高的照片,同时主动提出要赔偿小高损失。在法院的协调下,两家店铺根据售卖衣服获利情况赔偿了小高损失15000元,同时还编辑短信向小高赔礼道歉,获得了小高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