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1版:生活无锡

遛狗不拴绳致人受伤,主人赔了15万余元

无锡的尤某养了一只小狗大黄。一天早上,尤某在村广场上遛大黄时未拴狗绳。张某从广场路过时,大黄突然跑到张某面前对其吼叫,受到惊吓的张某摔倒受伤。之后张某至医院就诊,张某被诊断为股骨胫骨骨折。手术出院后,张某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果,起诉至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审理过程中尤某辩称,事发当天医生仅建议张某卧床休息,再次复查时才要求张某做手术,故张某受伤与其手术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此外,张某患帕金森症多年,经常需要借助板凳或拐杖出行,而事发当天张某并没有使用板凳或拐杖行走,这也是造成其受伤的原因。

法院经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事发时的监控视频显示,张某行走到广场中央时,未拴绳的大黄跑至其面前吼叫,导致张某摔倒在地。根据视频内容,张某虽未拄拐杖但未妨碍其正常行走,因此无法证明张某未拄拐杖行走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此外,医院诊断记录均证明张某右侧股骨胫骨骨折,结合张某的病情,符合张某进行手术的条件,因此法院对尤某认为张某手术与本次事件并无因果关系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无锡市惠山法院经审理判决,尤某应对张某的损害结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尤某向张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5万余元。

朱鲸润 张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