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发布《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检验室能力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泰州市质检院高级工程师陆杰介绍,《规范》明确了配餐单位实验室管理要求,包括基本要求、人员要求、场地要求、设备设施要求、试剂耗材要求等五项。
《规范》要求,配送单位检验室应具备原料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食品快检能力,并且能有效检测食品中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餐饮用具中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及大肠菌群、加工环境中消毒剂游离性余氯等。鼓励实验室自行开展加工环境中沉降菌和表面清洗消毒效果检验。
在检验检测频次方面,要求成品每餐检测,检测项目至少包括感官、中心温度、标签;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微生物检验;每半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一次型式检验。餐用具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检验,每半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一次全项检验。检验室对检验检测过程予以记录,检测原始记录应保存至少3个月。
黄楠 毛晓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