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大江苏

揭开江苏非遗保护传承“密码”

修订省非遗条例提上日程

江苏非遗家底丰厚,如何更好地对非遗进行保护和传承,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薪火永续?7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徐梦云

江苏非遗家底丰厚

截至目前,江苏省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1项,在全国各省区市中位居第一。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62项、省级1166项、市级2895项、县(市、区)级5416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27人、省级820人、市级4088人、县(市、区)级5817人。

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为非遗保护传承提供有力保障。2006年江苏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非遗保护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各设区市也根据自身实际,先后出台多部非遗保护地方性法规。摸清非遗家底,才能更好地保护。江苏整理出具有突出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遗资源线索28922条,完成300多个重点调查项目。对高龄非遗传承人和急需保护非遗项目,采取抢救性记录方式,一批非遗核心技艺得到永久存续。坚持分类保护与整体保护相结合,比如对昆曲、苏州评弹等传统戏剧、曲艺类项目,实行“团、院、所、场、校”五位一体保护;对非遗资源丰富、文化生态环境良好的区域实行整体性保护。

让非遗“活”起来

非遗活态传承,关键在人。人才建设方面,江苏也下足功夫。一方面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增强传承人后备力量,在全国率先开展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将评估结果与传习补助挂钩,激励传承人守正创新、多出成果。另一方面拓宽人才培养渠道。组织开展非遗技艺培训研修,实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开展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戏剧等类别研修培训。

让非遗走进寻常百姓家,加快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江苏在全国首创“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活动,将形式多样的非遗展示、展演、体验活动植入景区“吃住行游购娱”各个环节。

探索“非遗+”,让非遗传承迸发更多活力。江苏注重挖掘乡村非遗资源,认定省、市、县三级非遗工坊60个、141个和395个,2023年吸纳就业人数12万人,实现销售收入425亿元。

此外,江苏借助信息技术整理存储、推广使用记录成果,全省已完成70项年龄70岁以上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的记录工作,最大限度发挥其文献和学术价值。

推进省级非遗馆建设

报告指出,江苏在积极探索非遗保护与传承的道路上,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从区域分布看,总体上苏南苏中项目多而苏北少。从项目类别看,传播活力冷热不均情况突出。传承人队伍结构不够合理,传承人结构老化,受教育程度不高。如何让非遗保护与传承持续发展,增强文化活力?

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在关于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情况的调研报告中建议,进一步加强非遗支持保障,完善省级和市县非遗保护资金协同支持体系,适当加大省级财政支出责任,以缓解基层特别是部分苏北县(市、区)的财政投入压力。积极推进省级非遗馆建设。

同时,进一步强化非遗系统性保护。夯实保护基础,要持续开展非遗资源普查,组织好沿大运河、沿长江非遗资源专项调查,动态做好调查记录工作,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施好非遗记录工程,重点对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和具有独特历史价值的濒危项目进行全面记录、优先记录。

推进非遗法治建设

从传统走入现代的非遗,面临新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如何进一步活化利用?

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建议,进一步推动非遗融合发展。比如,深化非遗旅游融合。积极挖掘、包装、开发、培育“非遗+旅游”等特色产品,以嵌入式理念加快推进非遗展示进景区、进街区、进商业中心、进乡村振兴重点村,引导和支持非遗项目更好地融入现代生活。在有效保护前提下,要支持非遗项目与生产生活、文化创意、教育科研、体验融入相结合,要鼓励非遗相关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不断扩大非遗的世界影响力。

进一步推进非遗法治建设。当前,非遗工作已经进入系统性保护和活化利用的新阶段,有必要对省非遗条例再次进行全面修改,建议省政府及文化和旅游部门以此次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全省非遗保护传承情况报告为契机,加强立法研究,做好修订省非遗条例的前期准备,待相关上位法审议通过后尽快启动立法程序。同时,鼓励各设区市制定和完善非遗保护传承的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