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拍案

批量售卖QQ账号,两男子获刑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赵雨秋 孙莹莹 记者 张晓培)互联网时代,买卖电子平台账号的行为屡见不鲜,殊不知,批量售卖账号牟利看似抓住了商机,可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近日,徐州新沂市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朱某、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020年6月的一天,朱某上网时了解到批量买卖QQ账号的方法,便与王某商量合伙赚钱。2020年12月,朱某与王某合开一家工作室,并招聘两名工作人员,开始大量售卖QQ账号。

二人先从他人处购买QQ账号,每个账号价格为几元钱。之后使用软件解绑手机号,获取QQ账号注册者的个人信息,最后将这些QQ账号和密码、绑定的手机号、令牌码等打包销售给他人,每个QQ账号能赚取十到几十元不等的利润。此外,朱某、王某还帮助龚某、汪某等人销售此类QQ账号,并将收取的钱款转付给龚某、汪某等人。账目记录显示,2020年12月8日至2021年1月5日,朱某、王某违法所得共计212万余元。

朱某、王某到案后,坦白了自己的犯罪经过,主动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新沂法院审理认为,朱某、王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相互或与他人结伙,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属共同犯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等规定,以王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朱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新沂法院对龚某、汪某等人无管辖权,相关案件由其他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