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拍案

员工放弃社保,出工伤仍由公司赔款

现代快报讯 (通讯员 王倩 赵颖 记者 李子璇)日前,单位同事开车带着赵某一起去参加单位组织的体检,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赵某受伤,伤残程度为九级。治疗过程中,公司不同意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赵某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公司不服遂诉至法院。

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淮安市盱眙法院获悉,赵某在该公司从事房屋销售工作,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工作期间,该公司与赵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赵某签署《不购买社保申请书》。在单位组织的体检途中,赵某受伤。盱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决定,认定赵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为赵某补缴前几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赵某出院后继续返岗工作。

淮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赵某伤残程度为九级,公司因赵某签署过《不购买社保申请书》,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赵某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公司不服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与赵某建立劳动关系后,依法及时为赵某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若遇到无法缴纳的情况,应当与行政机关及时沟通,赵某发生工伤后近3个月,公司才为赵某补缴社保,故公司应当向赵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依法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系其法定义务。现实中,某些单位往往利用劳动者的弱势地位,要求劳动者在入职时签订放弃社保承诺书,之后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因承诺书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用人单位不能因此而免除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