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倪柳妤 记者 严君臣)共享电动车已经成为广大群众绿色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恶意损毁、破坏、盗窃共享电动车的现象时有发生。8月8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启东警方处理一起案件,两名男子因害怕骑坏共享电动车被人发现,竟然将其扔进了河里。经调解,最终他们赔偿了共享电动车的维修费用。
7月21日下午,南通启东市公安局塘芦港海防派出所接到企业报警求助称,在启东市高新区西振海路与黄海路路口的河里,自己公司的共享电动车被扔进了河里,寻求民警帮助。接到求助电话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事发现场。经一系列实地走访调查以及数据研判后发现,苏某和张某二人在7月19日晚将共享电动车扔进河里。
经了解,苏某和张某用手机扫码使用共享电动车,后二人在骑行过程中,发现共享电动车没有动力无法骑行,二人认为共享电动车被他们骑坏了,怕被人发现,故两人商量后将共享电动车丢到河里。
在民警问询中,苏某和张某配合调查并承认了自己故意损坏财物的违法行为,表示愿意和公司方调解,赔偿共享电动车的损坏费用。后民警根据双方意愿对该案进行调解,苏某和张某赔偿共享电动车公司维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