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浦洪 徐艳秋 记者 王晓宇)因不满小区内车辆占道停放,连云港男子陶某某在晨练途中用随身携带的牙签划伤车辆。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判决被告人陶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五旬老汉陶某某日常工作三班倒,很少与周围邻居接触。不上夜班的时候,他有晨练的习惯,且晨练时喜欢随口叼着一根牙签。
2023年10月中旬的一天凌晨5点,天还没亮,陶某某独自一人在小区内跑步锻炼,见路两边停满了车,想起早高峰时小区内时常拥堵,他便顺手拿出嘴里的牙签,贴近路边车辆边走边划,一路划了7辆车。
同年11月初的一天,陶某某再次用牙签划伤路边停放的5辆车。多人报警后,公安机关调取公共视频后锁定陶某某,并将他抓获。经鉴定,被划伤的车辆损失共计人民币14665元。
连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某某无事生非,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依法构成寻衅滋事罪。综合被告人陶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