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南京眼

确保251座“大水缸”安全

南京拟禁止在水库坝体烧烤露营

“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在水库大坝、泄洪与灌溉控制建筑物以及有关设施上设立安全警示和管理标志”“在水库风景区内开展游憩观光、文化体验等活动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对水库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8月20日,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南京市水库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此举标志着该《条例(修订草案)》正式进入审议阶段。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表示,条例的修订对进一步加强水库保护和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水资源有效供给,维护水库生态环境,规范水库合理利用,发挥水库综合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通讯员 周立人 路菲 肖日东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卢河燕

修订条例,确保“大水缸”安全

南京共有中小型水库251座,总库容5.74亿立方米,占全省水库总数的28%,数量居全省第一。

《南京市水库保护条例》由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6月29日制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对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提出了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修订《条例》既是落实国家有关规定,保持与上位法的一致性的法定要求,也是办理人大代表所提议案,进一步发挥水库综合效益,满足人民群众期待,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所需。”南京市水务局局长程军说。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水库保护立法工作,将修订《条例》列入本届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今年立法计划。

7月23日,市政府召开了专题会,研究《条例(修订草案)》,并对相关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和要求,市水务局会同市司法局及时修改完善,并再次征求市级部门和相关区意见,就修改内容达成共识。8月8日,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服务美丽南京建设,将优化“水库风景区”章节

据悉,《条例(修订草案)》共七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水库管理、保护和利用、水库风景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本次修订,在坚持安全第一、保护优先的基础上,拟着重在三个方面突出南京特色亮点。

坚持安全第一,突出保护优先。水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坚持将水库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在保持与上位法一致的前提下,更加突出保护优先的原则。据了解,《条例(修订草案)》拟增加对擅自游泳、游玩、垂钓,在坝体烧烤、露营等方面禁止性规定,并设置相应罚则,保证了水库的安全管理。此外,《条例(修订草案)》拟将进一步强化对水库集水区域管理规定,加强对水库水环境的保护。

统筹协调发展,服务地方经济。《条例(修订草案)》拟将在坚持安全的前提下,统筹兼顾水库的合理利用,更好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修订草案)》拟将水库库区管理范围由校核洪水位以下的区域,调整为水库征地线以内的区域,同时明确库区未征地或者水库征地线未达到正常蓄水位线的,按照不低于正常蓄水位线的标准划定。同时拟将中型水库大坝保护范围调整为50米,小型水库调整为40米,以更加符合水库管理保护的实际需求,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创新开放共享,满足文旅需求。近年来,围绕“美丽南京”和“水美乡村”建设,南京积极创建了13个国家级、省级水库风景区,打造了一批群众身边的具有南京水务辨识度的优质水生态产品。对此,《条例(修订草案)》拟将对“水库风景区”章节大幅度地调整优化,细化对风景区的管理规定,更加突出水库作为水利风景区的休闲旅游功能,体现南京特色,满足人民群众对水库水域开展水上休闲、水上运动等文化旅游体育活动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