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丁星友 记者 李子璇)三人在工地打工,公司欠薪不发。要钱本应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讨薪的三人,却动起了盗窃“抵”薪之念。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七至九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张某、赵某和王某曾是淮安市盱眙县某公司装修工人,该公司开业后,始终拖欠三人工资不发。张某、赵某和王某曾尝试跟老板协商,结果老板却“远走高飞”。讨薪未果,情急之下,三人动起了歪心思:到该公司后院工地盗窃公司所有的电缆线、空调铜管,由张某负责售卖。张某、赵某参与盗窃4次,涉案价值共计人民币1万余元,王某参与盗窃2次,涉案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张某、赵某、王某均经电话联系主动到案,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最终,三人均已赔偿被害公司的损失,并取得被害公司的谅解。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三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三人均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等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法治社会应当依法维权,千万不能采取偷盗单位财物或其他过激行为来弥补损失,否则很有可能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被追究责任。劳动者工资被拖欠,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权:1.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该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2.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3.如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对于逃避支付,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涉嫌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