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常州天宁区获悉,该区出台资源补偿(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促进要素高效流动和土地资源价值提升,实现全区空间重塑、资源优配目标。
据悉,该办法中的资源补偿激励,是指在资源优配过程中,对增加资源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因资源调配导致集体经济收入受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相应补偿,对履行资源保护义务且绩效突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一定激励。
激励类型分为三大类,即耕地保护补偿激励、生态保护补偿激励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退出补偿。因实施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计划而新增的水田,按照20万元/亩补偿,水田以外的其他耕地按照16万元/亩确定补偿金额。因实施年度国土空间生态整治计划而新增的生态用地按照20万元/亩确定补偿金额。因土地征收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减少的情况,在法定征收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按照15万元/亩的补偿标准(或以协议价购买标准厂房等资产的方式)追加补偿等。
据悉,作为2024年度区委、区政府改革试点之一,下一步,天宁区将加快推动“试行办法”落地见效,持续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水平。
天轩 葛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