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尝到甜头之后,我便一发不可收拾,一次又一次地故意在自助结账时漏扫商品码,实现‘0元购’。”犯罪嫌疑人李明(化名)在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时后悔地说。
月收入15000元、工作稳定、经济宽裕的火车司机,居然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在某生鲜超市先后8次采用漏扫商品码的方式盗窃超市内商品,涉案金额2000余元。2024年6月,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以李明涉嫌盗窃罪,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通讯员 程静云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孙苏皖
8次“顺”走价值2000余元商品
2024年1月3日,李明在某生鲜超市结账时,因结账区没有店员看管,出口也没有防盗报警装置,漏扫几件商品根本无人察觉,于是他完成了他的第一次“0元购”,之后他接连6次“照此办理”。但他不知道的是,他已被一双“眼睛”盯上。
在第8次故意漏扫的时候,李明被超市安全主管堵在了出口。
原来超市的安全主管赵飞(化名)收到异常交易数据提醒,并根据监控系统锁定了李明。核算后,李明8次漏扫商品的价值2000余元。
之后,李明主动前往超市进行协商,赔偿了超市门店的损失,取得了谅解。
诉还是不诉,为个案公正寻求最优解
根据盗窃金额和次数,李明构成盗窃罪毋庸置疑。承办检察官周金凤却陷入了纠结。“李明今年27岁,犯罪动机单纯,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认罪认罚,还赔偿了超市的损失并取得超市的谅解,如果对他起诉,无论判决结果如何,都将成为束缚其后半生的枷锁。检察官办案不能就案办案,应努力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寻找公平正义的‘最优解’。” 周金凤说。
最终综合全案事实,承办检察官认为李明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初犯,作案地点单一,积极退赔等多个从轻情节,可以相对不起诉。为使李明真正从此次案件处理中吸取教训,承办检察官依据南京市检察机关《轻罪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工作的意见》,在李明自愿的前提下,安排他在被盗超市所在的社区进行社会服务,让其从社区劳动、帮助他人中进行反思反省。2024年8月,在被盗超市所在街道召开的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李明现身说法,当场悔过,听证员一致认同对李明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诉源治理,检察官向商务局制发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不仅要办理一案,更要治理一片。承办检察官联合街道工作人员和公安民警,实地走访了被盗商超,发现被盗商超在管理上存在明显问题:一是防盗管理尚不完善;二是存在发现犯罪嫌疑人首次盗窃行为时不及时报警处理的“守株待兔”和事后“坐地起价”索要高额赔偿的现象;三是存在人脸识别技术滥用的问题。
鉴于类似案件在其他连锁商超场所也时有发生,承办检察官选择向连锁商超主管机关商务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商务局发挥职能作用,引导商超行业优化自助结账通道防损环境建设,督促商超场所规范事中异常结账处置流程和事后盗窃赔偿制度及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以促进全区商贸服务业稳健发展。
目前,玄武区商务局已督促商超场所从保安人员配备、结账区警示标语摆放等方面进行了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