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硕 记者 张晓培)两车因让路问题起争执,一方捏造事实恶意报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受损,损失谁来赔?近日,徐州睢宁县人民法院李集法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2023年春节期间,胡某某夫妻驾车回家途中,因让路与张某夫妻发生冲突。张某报警称胡某某开车故意将其撞倒,碾轧其右手受伤。接到报案后,睢宁县公安局以故意伤害案立案调查,并于立案当日出具《证据保全决定书》,决定扣押胡某某案涉汽车三十日。
后经调查,睢宁县公安局认为胡某某故意伤害张某的证据不足,违法事实不能成立。胡某某夫妻认为张某夫妻捏造事实报警,导致车辆被扣,自己不得不高价租赁汽车用于通勤、运货。同时为了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在春节旺季期间多次闭店,导致收入减少,产生了损失,胡某某夫妻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夫妻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公安机关调查结果来看,张某恶意报警具有过错,张某夫妻应当向胡某某赔礼道歉。对于店铺营业损失,由于胡某某夫妻提供的微信、支付宝流水总计,并不能代表实际收入,并不能得出营业收入减少的结论。另外,根据公安机关卷宗显示,公安机关是分开对胡某某夫妻进行询问,时间安排上已有照顾他们经营店铺的考虑。因此,对于胡某某夫妻营业损失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对于租车费用,考虑替代性交通费的必然产生以及春节期间通行费用的普遍上涨,法院酌定交通费为5000元。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夫妻向胡某某夫妻赔礼道歉并赔偿交通费5000元,驳回胡某某夫妻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