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社评互动/天气

能否在店内贴小广告,不可模棱两可

读了9月20日现代快报评论《城市管理切莫失却烟火成色》,笔者觉得在自己店内张贴小广告背后,绝非城管执法柔性不柔性这么简单,而是提出了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就是有些模棱两可、不合情理的规定到底有没有存在的必要。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按照人的一般认知,“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明显是指物体表面,但一些地方在出台规定时却模棱两可起来——“在建筑物上”,既可以指建筑物表面,也可以解释为建筑物里面,令执法时容易发生偏颇等问题。为此,有必要对照国家规定进行修改,比如,可以将禁止“在建筑物、设施上随意张挂、张贴宣传品等”,改为禁止“在建筑物表面及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上随意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南京 孟木二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