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市政府提请审议的《南京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议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并听取了市人大社会委对该条例修订草案的审查报告。这标志着已实行13年之久的原条例迎来了首次修订。
通讯员 宁人宣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卢河燕
原《南京市消防条例》于2011年2月,经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制定,经省人大批准后,当年7月颁布实施。《条例》实施13年来,在南京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障市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加快,特别是随着上位法的多次修订与完善,原条例的很多内容与新的法律规定、机构职责、工作体系机制不相适应,亟须通过修订完善《条例》,推动消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吴国祥表示。
自《条例(修订草案)》被列为今年的正式立法项目以来,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成立了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起草工作组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拟定了修订方案,组织开展了重点课题研究,收集编印修订参考材料,在各基层单位开展座谈交流,广泛征求意见。今年4月形成《条例(修订草案)》初稿,通过“南京消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作为《条例(修订草案)》的一审委,南京市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张锦荣介绍,从今年7月开始,提前介入并启动相关准备,先后召开立法修订专题座谈会,梳理出5个方面16项重点问题和应对举措;积极开展专题立法调研,深入部分区、街道、社区和重点行业企业、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深入掌握一手情况,广泛征集相关部门、人大代表、基层执法人员以及企业和居民代表的意见建议。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首次提请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分为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组织、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8章77条。《条例(修订草案)》在全面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固化总结南京的经验做法、聚焦解决消防安全管理难点、堵点等方面有着鲜明的特色亮点。
在火灾预防方面,《条例(修订草案)》将人员密集、地下大型商业综合体、公共娱乐场所、储电站等重点场所,福利院、养老机构、校外培训、托育机构等特殊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型业态场所的消防问题纳入条例当中。拟进一步规范既有建筑改造要求、适用标准执行等问题,拟新增区域性火灾隐患认定标准及处理措施,加强数字信息技术在消防技防、物防中的运用等。
“多年来,南京在消防救援实践探索中,形成了一些新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成功做法。《条例》的修订,既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位法精神,总结固化南京成功经验的具体体现,也是解决南京消防领域重难点问题,促进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健康的新期待的现实所需。”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研究室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