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拍案

制售“夺命”充电器,销售额达百万元

团伙成员中一人还在缓刑考验期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吴云 记者 庄剑翔)扬州的王先生网购了一个电动车充电器,没想到刚插进电源就鼓包、发烫。找商家换了一个后依旧出现这样的问题,气不过的他报了警。警方根据线索发现,这些劣质充电器出自安徽的李某、陈某之手。截至被抓获,二人已经售卖假冒伪劣充电器3.4万个,销售金额100余万元。

2022年8月,扬州仪征的王先生在网上购买了一个电动车充电器。可令他没想到的是,充电器刚刚接上电,表面就鼓起了大包,用手一摸还很烫。吓了一跳的王先生赶紧找到商家说明了这一情况。商家也答应调换,可换来的新充电器依旧如此。心有余悸的王先生立刻报了警。

警方根据线索,发现充电器的“源头”都指向了安徽的李某和陈某。经查,在电子厂上过班的李某对电动车充电器的生产技术和流程有一定的了解,原本只是想做品牌代理,却发现赚不到钱,于是想到了一个歪路子:以次充好。

很快,李某在镇上租了厂房,请来了不少亲戚帮忙。他们购买充电器零部件,在自家作坊里组装、贴标。同时,李某还盯上了因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电动车充电器被判刑,尚在缓刑考验期的“同行”陈某。

经过一番游说,陈某答应“入伙”。二人在网上开设了店铺,将假充电器生意做得“有声有色”。为了扩大经营,二人还增加了作坊面积和人手。一个充电器总成本不超过20元,销售价格为30到40元不等,在高利回报面前李某、陈某等人不愿意收手,直到被公安机关抓获。

截至被公安机关抓获,李某等人通过网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充电器约3.4万个,销售金额100余万元。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相同商标的,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经审查后,仪征市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李某、陈某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为了量化危害,检察院将检测结论所涉品牌、型号的充电器,与李某等人销售订单进行比对筛选,计算出李某等人销售有安全隐患的充电器约7400个,金额为173087.10元,并据此要求李某、陈某承担损害赔偿金。6月17日,赔偿金全部缴纳到位。

近日,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30万元;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