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拍案

恋爱时转账47万,含有“520”“1314”

分手后男方起诉要回38万

情侣之间47万多元的网络转账,其中还含有“520”“1314”等数字,这是借款还是表达爱意的红包?11月6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

2022年2月,小亮与小美经人介绍后相识,后迅速发展成为恋人关系。此后,两人感情再度升温,甚至达到谈婚论嫁的程度,小亮多次带小美回家,在此期间小美还收到了小亮父母金额达2万元的红包。但好景不长,小亮与小美因为生活矛盾发生争吵,并于2023年10月分手。

在两人谈恋爱期间,小亮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以及银行卡向小美转账,并帮助小美偿还信用卡贷款,金额累计达47万余元。在二人分手后,小亮以民间借贷名义向一审法院起诉小美,要求归还上述款项。

庭审中,小美辩称该款项是小亮对其表达爱意的赠与,如不少转账金额为“520”“1314”等,相关款项被其用于二人同居期间的生活所需,且小亮并未提供借条等证据,故该款项并非借款。对此,小亮向法庭提交了二人恋爱期间的部分聊天记录,其中小美多次向小亮表达了借款及还款的意思表示,小亮则表示如果小美愿意与之结婚则可帮其还债。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款项的性质以及是否需要返还。本案中,由于小亮小美两人关系特殊,双方之间交织着借贷和赠与的意思表示,款项发生时间跨度大,转账金额不固定,又无借条等书面证据,故对于具体款项究竟属于借贷还是赠与难以作出精确区分。但可以判断的是,小亮向小美转账款项以及帮助其偿还信用卡的行为,目的在于增进其与小美的恋爱感情,并最终成就婚姻关系。小亮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多次向小美表示,如小美愿意与之结婚,则无需出具借条,不用偿还案涉债务;再结合往来款项数额较大,超出日常生活开支所需,不同于一般恋爱交往中的赠与等事实,应当认定涉案款项系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现双方已终止恋爱关系,小美继续占有上述款项不具有合理性与正当性。考虑双方的收入情况、相处时间、款项用途以及转账金额等因素,法院酌定小美返还小亮38万元。一审判决后,小美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通讯员 顾建兵 王银超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严君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