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不出户,月入过万”“兼职刷单,无需经验”这样诱人的广告,你是否也曾为之心动?殊不知,“刷单”违法,看似是“馅饼”,实则是陷阱。近期,江阴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吴某、王某经朱某介绍为某网购平台上的一家店铺刷单,完成朱某的指示后由朱某支付相应的报酬。2022年11月,吴某、王某分别根据指示在该店铺下单后,朱某不再支付报酬。2023年2月,吴某、王某以该店铺登记的经营者某制衣厂、及该制衣厂的经营者曾某为被告,分别诉至江阴法院,称被告未履行发货义务,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货款。某制衣厂及曾某辩称,案涉网店系朱某运营,其只根据朱某的指示将店铺的订单款项转账给朱某,其与两案原告均无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
审理中,两原告承认,朱某不支付报酬后,他们向派出所报过警,民警告知二人的刷单行为是违法的。但他们多方咨询后认为可以将钱款要回,故以某制衣厂和曾某为被告,作虚假陈述,企图将款项要回。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制衣厂通过吴某、王某及其相关人员进行虚假的刷单交易,以提升某制衣厂虚假的交易量,吴某、王某与某制衣厂之间不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条款驳回原告起诉,并分别对吴某、王某作出了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决定。朱鲸润 潘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