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来到仪征市刘集镇盘古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当庭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此前,李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占用刘集镇盘古村专业组土地5620平方米,其中耕地7.91亩,压实、硬化后用于建设废旧汽车拆解回收场地。经鉴定,上述行为已造成5276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失去耕种条件,达到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程度。诉前经过国土部门、镇政府和村委会参与整治,目前硬化部分已拆除,土地已进行修复。庭审结束后,法官向现场群众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治宣传。 王帅 庄剑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