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相关“时间表”已经推出,“军令状”也已拿出,各地各部门当以只争朝夕的动力,及早让新政落地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7部门11月27日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要求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根据指导意见,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
近年来,国家层面对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下了决心,此次更是拿出了“时间表”,值得期待。
这一局面既是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推动的结果——2022年2月,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联合发布《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为这项工作的展开摁下“加速键”——也源于社会各界的呼唤,特别是有识之士的热切建议。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现代快报报道了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南京市第一医院副院长张俊杰关于“呼吁医院检查结果共享互认”的建议,相关话题多次登上微博热搜,累计阅读量近6000万。网友直言,“因为直击痛点,所以成为热点”。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大势所趋,也是利国利民、理所当然的要求。
实行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将减少重复检查检验,减轻患者经济负担,节省诊疗时间,也让患者少经历一些检查检验所带来的痛苦和不适感,对患者来说是一个福音。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互通,将减少和避免医疗资源浪费,把有限的资源用到“刀刃上”。这也有助于推动分级诊疗制度,避免大医院的“扎堆”现象。
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之所以未能及时实行,只在部分地区有所体现,原因是多样的。一方面,病情具有复杂性且存在动态变化,在一定时间内,一张片子很难“管到底”。为了保证检查检验结果的精确度,并不能完全取消重复检查检验;另一方面,医疗机构之间存在信息壁垒,共享机制不健全;再者,检查检验设备的先进与否、检查检验技术的高低,以及个别医疗机构对于检查检验所代表的利益的看重,都会产生微妙影响,甚至诱生出重重阻力。
要实现“互认”,需要各医疗机构顾全大局、心系群众,放下顾虑,将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坚决取消。更需要有关部门以“顶层设计”的制度张力,以雷厉风行的落实决心,发力打破利益藩篱和信息壁垒,回应群众的深沉期待。如今,相关“时间表”已经推出,“军令状”也已拿出,各地各部门当以只争朝夕的动力,及早让新政落地。
现代快报/现代+首席评论员 戴之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