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现代快报11月29日社评版上《“奥莉花”侵权“奥利奥”?小微企业太难了》一文后,我觉得把“奥莉花”裁定为对“奥利奥”侵权,确实难以令人信服。关键就在于何谓“近似”,并无司法解释。
“奧莉花”与“奥利奥”上有一个字相同,另有一个同音字,还有一个字完全不同,这就是“近似”商标吗?“奥莉花”的商标是工商机关注册的,也就是说,是得到执法机关认同的。再者,“奥利奥”是夹心饼干,而“奥莉花”是现做现卖的一家小甜品店,是完全不同的种类,不可能影响到占领全球市场的“奥利奥”的市场销售。扶持和保护小微企业,应该首先从法律上入手,只有做到依法保护,才能做到真正的保护。“奥莉花”被裁定侵权“奥利奥”的事件,更说明了要依法保护的重要性。像商标法中“近似”属于侵权的模糊概念,应该尽快出台司法解释。经过注册的商标侵权,该由谁承担责任,都应该明确注明。
南京 吴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