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拍案

员工嫖娼被开,向单位要补偿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张海陵 郑本香 记者 毛晓华)男子小汤(化名)是某保安公司职工,去年因嫖娼被警方拘留并罚款,后被公司开除。小汤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保安公司支付补偿金及年休假工资,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补偿金。保安公司不服,诉至法院。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法院审理认为,小汤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判决公司无需支付补偿金。

男子小汤2015年6月1日入职某保安公司,从事人防保安工作。某保安公司(甲方)、小汤(乙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中第八条约定,乙方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行政(治安)处罚”等情形,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2023年12月1日,小汤因嫖娼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0元。2023年12月7日,兴化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对某保安公司作出保安监督检查记录,载明“经查,你公司保安员小汤因违法被治安拘留处罚,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45条第七项规定,符合吊销保安员证情形,已不具备保安员资格,建议立即整改,予以清退”。

2024年1月2日,某保安公司以小汤因违法被治安拘留处罚,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且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拟与小汤解除劳动关系,履行了通知工会程序,工会回复同意解除。2024年1月9日,某保安公司以小汤被治安拘留处罚为由提出与小汤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

小汤于2024年2月28日申请仲裁,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022年、2023年未休年休假工资等。仲裁委裁决某保安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某保安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小汤作为保安员,背离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对保安员的要求,不修私德,违背了一名劳动者应遵循的基本职业素养,且其之后被处以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客观上造成了工作单位工作秩序的混乱和工作效率的停滞,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故某保安公司解除与小汤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妥,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对小汤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主张,依法不予支持。

小汤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某保安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事由为小汤因违法被处以治安拘留处罚,故本案实属过失性辞退,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予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小汤主张某保安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难以支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嫖娼不仅属于违法行为,败坏个人名声,甚至会影响到所在企业的声誉。所以,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实属过失性辞退,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