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何嘉乐 卜鑫慧 记者 严君臣)新车开了一年都没能领牌照,竟然是因为汽车合格证被商家拿去抵押给了别的公司。12月10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经南通如皋法院审理,这起复杂的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合格证终于拿到了,心里特别高兴!”近日,小张等四名原告来到如皋法院高新区法庭,向法官展示拿到的汽车合格证,并向法官送上锦旗,表示感谢。
2023年11月份,小张买了一辆汽车,却没拿到合格证。临时牌照换了一张又一张,新车开了近一年,还未能领取牌照。经多方打听,得知汽车合格证被汽车销售公司拿去融资抵押在某财务公司。与此同时,小王、小李、小赵也因在汽车销售公司买车而面临着同样的困境。四人多次结伴去汽车销售公司讨要说法,却因该公司停业关门,负责人避而不见而维权无果。
四人无奈诉至法院。如皋法院高新区法庭受理这批案件后,经法官会议讨论确定采用“示范裁判+类案化解”的方式处理该四起纠纷。高新区法庭选取小张的案件作为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认为,小张支付了购车款,汽车销售公司交付车辆并开具了发票,小张已经取得车辆所有权。而汽车销售公司与某财务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质押财产系车辆而非汽车合格证,财务公司已将车辆交付给汽车销售公司出售,现车辆被小张合法购买获得,合格证与车辆应一并交付买受人,某财务公司继续占有车辆的合格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汽车销售公司与某财务公司的合同约定不能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故如皋法院依法判决财务公司返还小张车辆合格证。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小张也在判决生效后拿到了合格证。
为促成后续三起纠纷一次性解决,如皋法院于11月初向某财务公司发送建议函,建议其向消费者交付合格证。某财务公司最终同意将三人合格证交给如皋法院高新区法庭,由法庭交给消费者。11月27日上午,三位车主在如皋法院高新区法庭从法官手里接过合格证后,撤回对某财务公司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