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重磅/社评

劳动维权 不能缺法律常识

12日,两则劳动维权失利消息登上热搜,发人深思。一则是,女子称怕走光上班打伞遮摄像头被辞退,上诉3次索赔33万元均被驳回。另一则是,某公司员工马某推算同事工资求涨薪被辞,起诉公司索赔18.5万元未获支持。

两起官司,讼由不同输因一样:法律知识欠缺成为“软肋”。王女士每天带两把伞上班遮挡摄像头,公司多次与其沟通并发警告信无果,以其严重违纪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高院亦裁定其行为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驳回再审申请。马某被公司辞退的理由是违反公司工资保密制度,马某起诉至法院,一审二审均认为:马某发送邮件行为确实存在违反薪酬保密制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可见,法律知识欠缺拖了维权意识的后腿。试想,假如两位维权当事人都能在日常遵守单位依法制定的内部纪律和劳动制度,会引发后续劳动纠纷和对簿公堂,乃至招致岗位报酬双失局面吗?

时下,劳动者维权意识与时俱进,但有些劳动者法律知识却未能齐头并进。假如因法律知识掌握情况不及格,而在日常工作中违规违法为所欲为而致劳动纠纷,劳动维权自然难有胜算的把握,因为劳动法律从来不保护法律允许范围外的劳动权益。

扬州 陈庆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