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重磅/社评

中小学校内不设商超,当成为常态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引发关注。

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内要不要设置商超,一直存在争议。多数家长认为,商超设在校园内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比如,可能销售卫生和安全得不到保障的食品、饮料等,孩子缺乏自控力,容易养成浪费的习惯,也有部分家长认为,如果商超退出校园,孩子购物(如学习用品)会不方便。

相对于方便购物,商超开在中小学校园内,弊远大于利。此前,国内多所学校小卖部承包经营权拍出天价,引发舆论关注。校园小卖部经营权受到追捧,背后逻辑很简单,就是好赚钱。而校园商超消费主体是学生。经营权价格拍得再高,最后都是由学生埋单。一些校园商超为了赚钱分担经营成本,难保不会“剑走偏锋”,销售一些利润空间大且品质和安全无法保障的商品。 如果任由这种商超开在中小学校园内,则是对未成年孩子的健康和安全不负责。

正是基于这一现状,相关部门多次发文。2019年,由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卫生健康委等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2021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中也曾有类似规定。不过,教育部相关人士曾坦言,这些技术性文件,鼓励学校参与,不是所有学校强制性执行。

广东出台的《指导意见》,不仅明确了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在校园内设置商超的常态化,对于已存在的校园商超要求逐步退出,同时对于确需校园商超的寄宿制中小学,明确了设置校园商超的程序性要求。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特点,便于政策落地实施。

不仅如此,广东还对校园商超做了进一步规范。比如,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资质方可营业,中小学校售卖的食品类商品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预包装食品和新鲜水果;严禁采购和销售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等。

对经营主体和范围提出要求、画出红线,凸显校园商超经营原则是方便孩子、有利于在校生的身心健康,也在重申一点,一切对孩子健康成长有害的商品和销售,都要远离校园。允许店家合理利润,但拒绝校园商超暴利。广东《指导意见》,无形中也是对热捧校园小卖部经营权现象“泼凉水”,靠开校园商超“盯”着孩子赚钱的心思,趁早打住。

中小学、幼儿园校内不设商超,当成为常态。期待更多地方跟进效仿,让逐利的商业味远离孩子,还中小学校园一方净土。

现代快报/现代+评论员 曹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