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拍案

借用朋友名义买来的房子,竟被抵押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管宇轩 辛俊雅 记者 严君臣)现实中,基于购房资格、银行贷款问题等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购买住房的现象时有发生,但借名买房存在诸多法律风险。12月19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如东法院受理了一起借名买房纠纷。

2020年,张某拟购买商品房。因被限制贷款,张某便与好友王某协商,由王某代为出面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以外的款项由王某办理银行贷款支付。对于商品房购买后过户等后续事宜双方未有书面或明确约定。支付首付款后,王某称银行贷款未能办好,张某即筹措房屋尾款交付王某,希望将案涉房屋房款付清并办理过户,王某在收到款后却将案涉房屋办理抵押贷款,并将贷款自用。张某多次要求王某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王某却以双方之前存在经济纠纷为由拒绝过户。张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协助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购房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看,张某和王某一致认可由王某出面签订购房合同及办理银行贷款手续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张某因限贷问题无法获得贷款导致购房行为无法实现,商议借王某名义购买案涉房屋,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之间的借名买房合同有效;从购房款的支付情况来看,张某支付了首付款及后期房款,全部房款由张某支付;从案涉房屋的实际占有情况看,案涉房屋进户门钥匙由张某掌控,王某并非房屋真正所有人而仅是登记人。综上,本案中张某和王某之间形成借名买房的合同关系,张某是房屋真正的权利人,王某应当协助张某办理过户手续。最终,经法院调解,王某还清了案涉房屋的抵押贷款,并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将房屋过户至张某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