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1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赵乐际委员长主持。
会上审议一系列草案。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修订草案完善相关制度规则,主要从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总体要求、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规定、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和处罚规定等方面进行修订;国家公园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明确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公园建设的支持保障;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提请初次审议,该法将填补我国民营经济领域专门立法的空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提请审议,旨在加强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各环节的安全管理;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提请二次审议,拟规定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
来源:新华社、央视新闻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
拟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规定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21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公布施行,并于2017年、2019年两次修改,法律框架和主要制度总体可行。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法律在实施中也面临一些新问题,迫切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
修订草案坚持问题导向,总结监管实践经验,针对近年来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相关制度规则,主要从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总体要求、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规定、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和处罚规定等方面进行修订。
在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规定方面,修订草案强化商业贿赂治理,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在现行禁止实施贿赂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交易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规定;完善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制度,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实施恶意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还完善了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诋毁、滥用优势地位损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等行为相关规定。
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和处罚规定方面,修订草案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丰富监管措施,科学调整处罚额度。经营者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对实施商业贿赂的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等“处罚到人”规定,补充对在交易活动中收受贿赂的单位和个人有关罚则。
国家公园法草案二审稿
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公园建设的支持保障
国家公园法草案二审稿21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明确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公园建设的支持保障。
此前国家公园法草案一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的意见提出,国家公园的管理,应当加强中央和地方的统筹以及地方之间的协调。对此,草案二审稿增加以下规定:国务院国家公园主管部门商国家公园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跨省域国家公园建设重大事项;国家公园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就国家公园保护和管理开展区域协同立法。
此次,国家公园法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公园建设的支持保障,包括增加加强国家公园专业人才培养和国家公园标志受法律保护的规定,明确国家公园区域内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相关经费按照规定由中央财政予以补助。
考虑到设立国家公园可能会对原有居民、企业生产生活产生影响,国家公园法草案二审稿明确省级人民政府开展国家公园设立前期工作,应当提出原有居民、企业生产生活影响评估和解决方案;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可以对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规定差别化管控措施。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
要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21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该法将填补我国民营经济领域专门立法的空白。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共9章78条,明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总体要求,从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把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落下来,既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又注重加强规范引导,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在服务保障方面,草案明确,要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
司法部部长贺荣表示,高效便利办理涉企事项,规范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禁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对防止多头执法和遏制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作出规定;规范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规范异地执法,防止趋利性执法;加大账款拖欠治理力度,强化预算管理,对不得签订背靠背条款等作出规定,设置账款拖欠调解处置程序。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在保障公平竞争方面,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清理市场准入壁垒、禁止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等作出规定。在支持科技创新、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积极发挥作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
拟加强全链条各环节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21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旨在加强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这是该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草案共9章124条,主要内容包括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为适应新兴行业、领域发展,规定安全监管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管部门;明确化工园区由省级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认定公布,新建化工园区由省级政府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明确化工园区应当定期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并对进出园区的所有危险化学品实行动态监管。
草案主要内容还包括要求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加强过程安全管理,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安全设施、设备,对本企业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明确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过互联网销售、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明确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撑;明确作业现场代班人员、班组长、调度人员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有权下令停产撤人等。
科学技术普及法
修订草案
拟规定每年9月
为全国科普月
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2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根据各方建议,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
由于多年来有关方面通过多种形式,定期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有关单位和组织“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科普活动”。
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残疾人对相关知识技能的需求比较突出,建议与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做好衔接,增加关于残疾人的规定。对此,草案二审稿规定,开放大学、老年大学、社区学院等应当普及卫生健康、网络通信、智能技术、应急安全等知识技能,提升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信息获取、识别和应用等能力。
为确保科普内容的合法和科学,草案二审稿明确,组织和个人提供的科普产品和服务、发布的科普信息应当具有合法性、科学性,不得有虚假错误的内容。为明确网络平台承担发现违法信息后及时处置的责任,草案二审稿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传播虚假错误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