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泰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钱刚,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全冬明,就《泰州市托育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进行发布。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泰州托育服务发展走上法治化轨道。
《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第一章总则,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托育服务和托育机构的定义、基本原则、各方职责等作了明确。第二章规划和建设,明确了制定托育服务布局规划、托育机构的建设要求等。第三章设立和管理,主要规定了托育机构的登记、备案、服务规范、管理要求等。第四章保障和监督,分别规定了保障支持措施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第五章法律责任,主要对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作出处罚。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时间。
《条例》围绕泰州实际重点推动解决六个方面的问题。
针对托育服务体系不完善,要求市、县级市(区)政府支持设置社区托育点、举办家庭托育点、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普惠多元的托育服务体系。
针对托育服务管理体制不顺畅,突出政府主体责任,形成由卫生健康部门主管托育服务,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共同做好托育服务工作的格局。
针对托育服务布局不合理,规定市、县级市(区)政府应当制定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市、县级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托育服务布局规划,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统筹区域均衡布局。
针对托育服务质量不达标,明确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人员配备、服务规范、收费标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守好安全健康底线。
针对托育服务要素保障不健全,明确通过给予财政补贴、税费优惠、开展医育结合、加强人才培养、推进地方标准制定、培育发展示范性托育机构,全方位、多维度保障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针对托育服务监管不到位,从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定期开展质量评估、人大加强监督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织密织牢监管体系。
近年来,泰州面对托育服务工作起步晚、托位少、机构小而散的现状,紧盯薄弱环节,聚焦实际需求,从增加托位数量、降低托育成本、提高群众满意度三个维度,全力打造“泰惠托”服务品牌,取得了明显成效。
目前,泰州共有托育机构326家,可提供托位数1.9万个,千人口托位数4.2个,已建成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8家,省级普惠托育机构27家,市级普惠托育机构60家,新增普惠托位超过7000个。泰州将积极探索,提供多种形式的“安心托”。单友健 赵瑾瑶 毛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