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3版:城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修正,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旁听评议

南通崇川法院在审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时,邀请五名人大代表旁听评议,通过对监控视频“逐帧”还原讲解,法官汲取民意、厘定责任,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进行修正,最终作出一审判决。近日,南通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该案中,原被告均驾驶电动车,原告超车时与被告发生碰撞,原告倒地受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被告“突然左拐”,违反“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之规定,负主要责任;原告违反“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之规定,负次要责任。被告辩称自己并非左拐,只是碍于前方停在路边的机动车略微带了一点车头,而原告超车速度过快,且与自己未保持必要车间距,应由原告负主要责任。双方当事人对事故定责及赔偿比例争议较大。今年8月,该案庭审时,法官邀请五名人大代表旁听,并对赔偿比例进行评议。

代表们一致认为,事故发生时被告车头确有拐动但非左转弯,原告从后方超车具有更大的注意义务,双方过错相当,部分代表甚至认为原告过错更大。一审综合全案情况结合代表评议意见,认定原、被告各负50%责任。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提出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人大代表表示,争议案件引入代表评议机制,一方面让司法接受人民监督落到实处,“旁听+评议”的沉浸式体验让代表们更有参与感;另一方面让法官认定当事人过错时考虑更周全,在审理案件时做到“情理法交融”。严君臣 顾彬 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