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4版:城事

海陵法院通过执前评估实现和解双赢

近日,在泰州海陵法院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创新采用执前评估机制和“法院监管+自行处置”模式,巧妙地将一场可能的司法评估、拍卖转变为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带来了双赢的结果。

因未能清偿到期贷款,泰州某商业银行将仲某某、泰州市某厨具有限公司、泰州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根据生效判决,被告仲某某需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五百多万元,其他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我们不想失去辛苦经营的企业,更不想因为债务问题影响到我们的家庭。”被告仲某某在一次与执行干警的沟通中表达了自己的无奈和焦虑。

执行干警在接到案件后,并没有立即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创新性地采用了执前评估机制。

“我们希望通过执前督促,找到一种更加合理、更加高效的解决方案,既能保障申请人权益的快速实现,又能尽量减少被执行人的损失。”执行法官在案件讨论会上说道。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协商。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在法院监管下,被执行人限期内自行变卖已查封的抵押不动产,用以偿还债务。这一方案不仅避免了财产的贬值,还减少了评估拍卖的费用和逾期利息损失。肖梦琪 王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