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拍案

说好报销面试交通费 用人单位反悔

法院:足额给

现代快报讯(记者 孙苏皖)用人单位邀请求职者回国参加线下面试,承诺报销往返机票和住宿费。求职者拒绝用人单位发的offer后,用人单位拒绝报销。2月10日,南京江宁开发区法院公布这起案件,判用人单位全额支付求职者的往返机票和住宿费。

在国外生活的小李应聘A公司董事长助理职位,进行两轮线上面试后,该公司人事专员及人力资源总监邀请小李回国参加线下终面,表示报销往返机票和当天住宿费。然而,回国面试结束后,小李提出报销机票和住宿费用时,却遭到A公司的拒绝。多次沟通无果后,小李将A公司诉至江宁开发区法院。

A公司认为,承诺报销机票及住宿费的前提条件是小李正常入职,但小李并未入职,对此A公司并不存在任何过错。且小李作为求职者,应聘过程中自行承担路费、住宿费等合理费用是行业惯例,也是求职者为了获得工作机会应承担的必要成本。综上,小李因面试所产生的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

小李认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均有选择权,是否入职不应是对方公司报销路费的前提。

江宁开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小李长期生活在国外,双方本可以选择线上远程面试的方式以减少面试成本,但应A公司要求,小李往返国内参加线下面试,由此产生的成本由A公司承担具备合理性。在小李询问报销事宜时,A公司明确作出参加面试的往返机票及住宿费可以报销的承诺,且没有提及报销的前提是小李顺利入职。结合生活经验,小李实际购买的往返机票及住宿费并未超出合理范围。

综上,小李主张A公司支付往返机票及住宿费用的诉讼请求,江宁开发区法院予以支持。江宁开发区法院判决,A公司需全额支付小李的往返机票及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