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把夫妻共有财产发红包送礼物给情人,原配可以追回这笔钱吗?2月11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认定赠与行为无效,情人赵某返还原配蒋女士8.5万余元。
通讯员 陈羽柔 古林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严君臣
丈夫花钱养情人,妻子告上法庭
狄某和蒋女士是一对夫妻,他在公司还有个情人赵某,二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十年。逢年过节狄某都会给赵某转账买礼物,长期下来流水超过20万元。纸包不住火,蒋女士终究发现了这段不可见光的关系。一时间,震惊、愤怒、悲伤的情绪在心头交杂,不过她很快冷静下来,开始查狄、赵二人的交易记录。在查清二人来往的转账数额存在8.5万余元的差值后,蒋女士将赵某告上法庭,请求判决赵某归还这笔钱。
一审法院查明,蒋女士与狄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赵某与狄某曾是同事。2013年至2021年间,狄某以还信用卡、代付、支付宝转账、微信红包、银行卡转账等形式,向赵某转账20.4万余元。2012年至2021年间,赵某以支付宝、微信、银行等渠道转账给狄某11.8万余元。上述各类转账以及代付、代还信用卡款项相折抵,赵某从狄某处获益8.5万余元。
法院判定赠与行为无效,情人还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蒋女士提供了狄某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及支付宝代付、代还信用卡等方式向赵某支付款项的证据,证明赵某实际收取狄某交付的款项,已完成对赠与合同关系的初步举证义务。赵某虽抗辩狄某和其的钱款往来并非赠与,但未能列举充足反驳证据,狄某亦辩称其与赵某原为同事关系,因报销垫付及彼此借款还款等事宜,发生资金往来,也未能就报销及借款还款进行举证。此外,赵某和狄某均主张上述款项性质并非赠与款,应承担举证责任,但均未能列举充足反驳证据推翻蒋女士主张,依照法律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应认定狄某与赵某之间赠与关系存在。
本案中,狄某跟蒋女士的信件当中多次陈述自己犯了错,对不起妻子;赵某在与蒋女士的通话中也认可自己犯了成年人的错误,以及狄、赵二人在特殊日期转账的数额均为“520”等特殊含义的敏感数字,可以认定二人存在暧昧关系,证明狄某未尽到婚内的忠诚义务,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同时狄某在十年间陆续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赵某,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又未与蒋女士平等协商并取得蒋女士的同意,应当认定为赠与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综上,法院认定狄某对赵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判决赵某返还蒋女士8.5万余元及利息损失。
赵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