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溧阳法院天目湖法庭审理了一起“知假买假”索赔案件。夏某在去年10月购买了两盒黄金白茶礼盒、一盒天目湖白茶礼盒,购买时均已过期,共消费一千余元,后将涉事超市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十。超市方认为夏某是“知假买假”,提出退货退款但被拒绝。法官则认为夏某这是出于合理生活需求的消费行为,超市未及时下架过期产品存在过错,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
据夏某说,2024年10月,他和朋友为了向他人赠礼,到超市一起买了两盒白茶,由夏某付款。结账后,夏某才发现茶叶过期,在超市服务台没有得到合理解决办法。为了证明前两盒茶叶都是在该超市购买,夏某返回超市又买了一盒茶叶,并且全程拍摄视频。夏某认为,根据相关规定,超市应该退一赔十,不仅要退还其购买茶叶所花的一千多元,还要赔偿一万余元。
超市方则认为,夏某在购物过程中,往返所有购物架寻找相关过期产品,而且在结账时,营业员发现茶叶过期于是提出退货退款,但被夏某拒绝。此外,过期茶叶并未对夏某造成任何身体上或其他影响,退一赔十对超市而言不公平。超市方还认为夏某是“职业打假人”,他买茶叶的行为有悖日常生活所需。
法官考虑到夏某虽然存在“知假买假”的行为,但先前购买的两盒茶叶没有超出普通消费者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而超市存在管理瑕疵,未将过期的产品及时下架。于是对双方分别释法说理,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溧法宣 陈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