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拍案

“私家花园”变公共绿地,开发商赔钱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徐文轩 记者 张晓培)开发商承诺购买一楼住宅可以附赠门前花园,但交付后购房人发现,所谓的门前花园竟是小区公共绿地。心心念念的“私家花园”打了水漂,购房人一纸诉状把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近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判决开发商赔偿买房人违约损失5万元。

2024年初,刘某(化名)与某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刘某如约支付了购房款,某某置业公司于同年5月向刘某出具承诺书一份,载明某某置业公司将刘某所购房屋的南侧花园赠送给其免费使用。刘某收房后发现,该花园为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绿地。为此,刘某一气之下将该置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置业公司赔偿违约损失6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置业公司就其出售涉案房屋范围外的花园使用权作为赠与的内容予以承诺,导致刘某相信其可以免费独立使用,但实际上无法达成上述目的,故某某置业公司违反了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因此,该置业公司不能交付可供刘某独占使用绿地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损失的数额问题,房价受到楼层、户型、采光、朝向、购买时间等多个因素影响,不能简单地以是否赠送绿地作为楼层存在价差的原因。因某某置业公司赠送花园的承诺客观上无法履行,而刘某明知该部分面积属于全体业主,仍然相信某某置业公司的单方承诺,对承诺书履行不能的后果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综合购房价格、建筑面积、承诺赠送绿地面积、同期同小区房价及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某某置业公司应赔偿刘某违约损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