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5版:城事

卖二手车隐瞒事故,被判“退一赔三”

市民唐某想买辆二手车,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二手车商王某。2023年6月4日,唐某从王某手上购买二手车特斯拉一辆,合同上有备注:“保证车辆无水泡、无火烧、无重大事故。”当日,唐某向王某转账225000元用于支付全部购车款并办理过户。

后唐某在使用中发现所购车辆系事故报废车,多次与王某就退赔事宜进行协商未果故诉至泰州海陵法院。唐某申请法院调查令后查出,该车辆于2023年4月23日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系全损车,定损金额为280900元,残值金额155500元,更换项目达74个,维修项目达82个。王某于2023年7月20日注册成立某汽车服务部(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包括二手车中介服务。

法官认为,被告作为二手车销售者明知出售车辆系低价购入的全损车,却在与原告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无重大事故”等内容,属于故意告知虚假情况的情形,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欺诈。原告主张撤销案涉买卖合同并返还购车款225000元,要求被告支付三倍赔偿款675000元的主张,依法予以支持。

王艾琳 肖梦琪 毛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