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杨亦文)恶意“薅羊毛”12.8元,却不料被细心的商家发现了端倪,最终偷鸡不成蚀把米,不仅退还了货款,还赔偿了商家2000元。
2024年5月,张某通过网购平台在何某的店铺购买了4双袜子,共支出12.8元。收到货物后,张某在平台上以质量为由申请“仅退款”,并附上了一张袜子照片。该申请通过了平台审核,何某将12.8元退还给张某。
此后,何某在核对退款申请时发现张某在申请退款时所附的袜子照片并非是自己店铺所出售的袜子,而是来源于其他店铺。感到被欺骗的何某一怒到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返还12.8元的货款,并赔偿损失2000元。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张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扰乱网络平台正常的交易秩序,也给何某带来损失和负面影响,于是退还了货款并当场赔偿何某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