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下称《意见》)。4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制度,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提到,将建立信用政策出台前的评估措施,清理假借信用评价、信用管理之名变相设置市场准入门槛、制造地方保护等行为,坚决防止信用管理措施泛化滥用。
在守信激励方面,《意见》特别强调要构建全方位的信用激励政策环境,在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活动两大领域,为守信主体提供便利或者优惠。
在失信惩戒方面,李春临强调,既要坚持依法依规惩戒到位,也要坚持过惩相当,避免泛化滥用惩戒措施。《意见》对失信惩戒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强调了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对象,在申请政府资金、享受税收优惠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者禁止,这就是要保证将失信惩戒措施刚性执行到位。
同时,李春临提到,国家发改委将根据《意见》的要求,清理假借信用评价、信用管理之名变相设置市场准入门槛、设立交易壁垒、制造地方保护等行为,坚决防止信用管理措施泛化滥用,这也是国家发改委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中要重点纠正的问题。据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