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协助和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破解执行难题,日前,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淮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等单位联合制定了《关于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见义勇为专项奖励办法》(以下简称《专项奖励办法》)。该《专项奖励办法》共八条,主要从明确奖励范围、设立奖励标准以及规范审批流程等三个主要方面进行了规定,其目的主要是构建“法院主导、基金会助力、群众参与”的立体化执行天网。
《专项奖励办法》对奖励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即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市法院、经开区法院、清江浦区法院民事执行案件主动协助、贡献突出的人民群众,如具有以下行为可予以奖励:提供躲避执行、住址不明、流动频繁等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行踪线索,经人民法院核查属实的;提供已被人民法院查封但未能实际控制的车辆下落信息,经人民法院核查属实的;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经人民法院核查属实的;发现被执行人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等企图规避执行的行为,及时举报或制止的;对人民法院执行中遭遇的暴力抗法等行为,及时劝阻或制止的;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罪犯罪等犯罪线索或相关证据,经核查属实的;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情形。
为确保激励实效,《专项奖励办法》充分考虑协助执行的实际效果、协助事项的难易程度、案件标的大小及履行金额等四种主要因素,对奖励标准作了合理设定。即采用“一事一案一奖”的方式,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
为确保奖励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专项奖励办法》对审批流程也进行了严格规范。明确由案件所在地法院负责奖励事项的调查核实及推荐申报工作,填写《奖励审批表》,经市法院审核,统一向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申报并实施奖励。明确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和见义勇为基金会实行奖励归口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档案,严格审批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并对奖励资金申请、审批和发放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同时明确了被奖励人员有实施侵犯公民个人隐私违法行为等情形的,相关部门有权撤销或追回奖励等。
接下来,淮安中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协作配合,加大对《专项奖励办法》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并参与到协助法院执行工作中来。同时,法院也将不断优化执行工作流程,提高执行线索核查处置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确保社会公众提供的每一条有效执行线索都能得到公正、高效的处理,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李子璇 赵德刚 韩宝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