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3版:城事

男子伪造证据,法院开出5000元罚单

为达到被告方少返还赠与款项的不法目的,一男子竟在法院耍起小聪明,篡改收款收据企图蒙混过关。近日,扬中法院新坝法庭在办理一起撤销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中,依法对伪造证据的第三人房某开出5000元罚单。

房某在诉讼过程中明知某公司出具收款收据载明的23600元是其本人通过银行卡转账支付,且收款收据中交款方式载明为“银转”,仍故意将交款方式涂改为“现金”并作为证据提交法庭。在法院多次强调法庭纪律,告知不如实陈述将对其罚款的情形下,仍坚称该款项是邓某(诉讼过程中因病去世,曾与房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以现金方式代其支付了货款,以达到被告方少返还赠与款项的不法目的。

法院认为,第三人房某伪造重要证据并进行虚假陈述的行为,严重妨碍法院审理案件,导致法院为查明事实花费大量司法资源。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决定对房某罚款5000元,房某主动缴纳了罚款。吴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