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员工突然被公司调岗、开除,理由竟是“业绩不达标”和“违反考勤规定”?更离谱的是,公司为了找理由,还假扮猎头“钓鱼”引诱员工主动辞职。遇到这种事该怎么办?5月14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例。
陈女士在一家药企做销售,干了近6年。2023年12月7日,公司突然通知她:“你业绩不达标,从大客户经理调为零售经理,12月15日去南京报到!”陈女士愣住了——自己在常州工作多年,突然调去南京,生活不太方便,而且公司拿不出任何业绩不达标证据,她就没同意,继续留在常州上班。
没想到一天后,公司直接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你没去南京报到,违反考勤规定,请尽快办理离职交接!”更夸张的是,早在11月,公司竟派员工冒充猎头,打电话称提供新的职业机会,引诱其主动向原公司提出辞职。在“钓鱼”引诱辞职和异地调岗均无果后,2024年1月16日,公司向陈女士发出了第二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这些操作,不就是故意找理由让我走人,又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吗?”陈女士知道后觉得很委屈,试图跟公司交涉也没个结果,便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经深入审查,法院发现被告公司在整个用工管理过程中的一系列行为存在诸多违法违规之处。本案中,被告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要求原告陈女士跨市调动,必然会导致劳动者生活受到影响,公司既没协商,也没补偿,更拿不出业绩不达标证据,属于不合理行使用工自主权。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仅如此,被告公司还假扮猎头引诱员工主动辞职,其本质是试图规避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程序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破坏了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有的信任基础。因此,公司以这种不正当方式促使劳动合同解除,缺乏合法事实依据,不符合法律规定。两次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均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会,也属于程序性瑕疵。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陈女士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