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拍案

男子婚内网贷50万元,算不算共同债务

法院:女方不知情且没有用于日常生活,不算

男子小陈与小倩结婚后,共同出资并贷款购买了房屋,其间亦产生了其他债务,其中包括小陈从七个网络借贷平台借的50余万元。现夫妻感情不和起诉离婚,应当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5月14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纠纷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其中小陈从网络平台借款50万元,小倩不知情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法院认定该贷款为小陈个人债务。

通讯员 顾建兵 吴振宇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严君臣

2019年12月,小陈与小倩登记结婚。2021年3月,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总价120万元的房产,首付30万元中包含小陈父亲老陈转来的10万元,剩余90万元为银行贷款。

此外,截至2024年8月,小陈以其个人名义向七个网络借贷平台借款,累计达50余万元。

因就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分担问题未达成一致,小陈于2024年5月将小倩诉至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与债务,具体包括要求平均分割共有房屋,确认剩余房贷60万元、老陈转账10万元、小伟转账5万元、各类网络借贷50万元等合计125万元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庭审中,小倩同意分割共有房屋并愿意共同负担剩余房贷60万元,但辩称老陈转账的10万元房屋首付款系对夫妻二人的赠与,而非借贷;对于小伟转账的5万元并不知情,对于网络平台借款50万元亦不知情、且小陈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该55万元系小陈个人借款,与其无关。

通州湾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陈与小倩之间的婚姻经登记合法有效,现小陈主张离婚而小倩不持异议,故予以准许。

(一)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认定双方可就该房屋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对半分割。

(二)关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小陈主张,主要包括剩余房贷60万元以及网络平台借款50万元等,法院具体认定如下:

关于剩余房贷60万元,双方均认可该债务系购买共有房屋而产生,故法院认定该60万元为共同债务。

关于网络借款50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小陈和小倩均有较为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两人收入能够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小陈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大额网络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且部分借款被其用于炒股;加之小陈在借款时并未告知小倩,而小倩亦抗辩对相关网络借款并不知情,故法院认为该50万元并非夫妻共同债务。

综上,法院判决准许小陈与小倩离婚,两人对共有房屋各享有50%份额,日后若变卖各享有50%分配权利;对剩余房贷60万元,双方各承担50%还款责任;判决小陈返还小倩养老保险金分割款1万元;驳回了小陈的其他诉讼请求。小陈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