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商平台在设置退换货选项时,推出“仅退款”规则。少数消费者试图钻规则空子,在平台同意“仅退款”后却不退货。近日,泰州海陵法院调解一起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王某在李某经营的网店购买儿童电话手表一只,签收商品后,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申请平台介入,平台向其发送“仅退款”链接。此后,王某收到退款后,并未将商品退回,而是自行处理。李某要求退货未果,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电话手表价款70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网购电话手表,双方成立合同关系。原告依约向被告提供涉案商品,被告应按约支付货款。被告称货物有质量问题,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最终通过网购平台的介入申请退款成功,应当视为原被告双方买卖合同解除,现被告已收到退还的货款,应将商品返还。鉴于案涉商品已被王某自行处理,故王某应将对应价款70元支付给原告。经法官释法明理,王某认识到自己“薅羊毛”“占小便宜”行为不当,当庭转账给李某。安南 毛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