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交管部门了解到,南京交警通过强化专业办案队伍建设、保障逃逸案件垂直指导,集中力量对非机动车人伤事故逃逸案进行快侦快破并依法处罚,彻底消除违法者侥幸心理、维护交通事故案件办理公平正义,并对涉非机动车肇事逃逸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
通讯员 宁交轩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王瑞 文/摄
肇事者扮演热心路人被识破
面对交警和法官,骑电动两轮车的孙某大呼冤枉。他说,自己撞车后,不但扶起对方,还留在现场配合交警、急救部门。
事发当日,孙某骑车经过龙蟠中路,在非机动车道不慎碰擦到另一辆电动车。两辆车都摔倒后,孙某的朋友黄某将其电动两轮车骑走,孙某则留在原地将伤者扶起,其他过路群众帮助拨打了报警电话和120。
民警和伤者家属到场后,孙某隐瞒事实,假扮路人并称没有看见事故情况,只是仗义帮忙。当民警采集现场证人信息时,孙某留了个假号码,随即匆匆离去。事后,交警二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先后走访多名在案发时段路过的群众,其中一名外卖小哥记得:“是黑衣服男子骑黑色电动车,碰倒了红色电动车。黑车上面有挡风被。”交警连夜分析比对相关信息并确认肇事者就是“热心群众”孙某后,于次日上午将其抓获。
因肇事致人死亡且逃逸,秦淮区人民法院判决孙某犯交通肇事罪,孙某于2024年8月入狱服刑。根据法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南京交警事故处理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孙某此类情况曾有先例,肇事方看似“留”在现场,实则为逃避法律责任而刻意隐瞒信息甚至误导受害人和警方,这种行为是一种潜逃藏匿的行为,同样构成肇事逃逸。
事后给号牌动手脚,骑车逃跑被行拘
5月20日晚上9点,南京交警一大队两名民警找到骑车撞人逃逸的董某(化姓)。面对严重的法律后果,董某对自己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后悔不迭。
前几天,董某骑电动自行车回家时,因天黑看不清,不慎撞倒一名行人。双方互相指责几句后,董某明知对方腿部受伤流血,仍不耐烦地骑车离开了现场,随后被交警追踪找到。目前,这起驾驶非机动车肇事逃逸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而与之类似的另一起案件中,年仅29岁的朱某已于2月27日被依法送拘。他说,没想到骑电动车肇事逃逸竟然换来如此严重的后果。
一个雨天,朱某骑着电动自行车经过中山北路,在非机动车道撞上一名行人。将电动自行车扶起后,他不顾伤者的阻拦,强行逃离现场。次日上午,交警六大队事故中队民警顺藤摸瓜一路追踪到朱某电动自行车最后出现的居民区,在侦查过程中,赫然发现朱某正忙着给电动自行车遮挡号牌,被民警抓个正着。
经鉴定,伤者因车祸构成轻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将面临2000元罚款和15日以下拘留的后果。该案中,朱某不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赔偿伤者损失,还被处罚款和15日行政拘留。
六旬老汉撞倒八旬老翁,多线循迹当晚破案
去年11月底某个清晨,江宁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一名八旬老翁倒在淳化街道淳马线路口附近。由于冬季天亮得晚,现场周边过于昏暗,难以看清事发细节,江宁交警组织专门力量对相关时段路过淳马线的数十辆机动车、非机动车进行一一追踪排查,汇总一切能找到的画面线索,当夜锁定了时年60岁的贾某。
据事故中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案迅速告破源于专案警力对信息细节的不懈追踪,而贾某在到达目的地后的“第一动作”引起了民警注意——他停车后立刻对自己歪斜的右侧后视镜反复查看,并掰回原位。“这个位置非常符合撞击道路右侧行人的特征。”
很快,贾某放弃了侥幸心理,承认自己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撞倒行人,但现场黑乎乎的,他以为肯定不会被发现,所以快速离开现场试图逃避责任。最终,贾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非机动车的体积相较于汽车来说更不显眼,但绝不是肇事逃逸的法外群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将面临1000~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如构成交通肇事罪,则同样承担刑事责任。近年来,南京市交通事故死亡案件逃逸侦破率维持在100%。交警提醒,无论何种车辆车型,发生交通事故后都应第一时间抢救伤员、报警求助,切勿因一时过错造成更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