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拍案

骨折男子用中医正骨,保险公司拒赔

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交了多年保费,意外受伤后采用中医正骨复位治疗,却被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为由拒赔,李大叔碰上了这样的糟心事。近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李大叔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重疾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长期保单,每期都按时交纳保费。因为一次意外,李大叔摔倒后多处骨折。他先是在中西医结合医院保守治疗,因未进行西医外科手术,出院后为了更好地康复,李大叔选择到中医骨伤医院进行正骨术,通过手法复位治疗伤痛。本以为有保险可以减轻经济负担,可当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遭到拒绝。

保险公司表示,保险条款写着,保险责任范围是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而中医正骨是医保范围外的自费项目,不予理赔。李大叔则认为,正骨也是治疗的一种,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意外发生时,处于有效的保险期间内。经法院审查,本案中保险公司的投保单在投保须知处的文字、字体等与其余部分没有显著区别,从普通人的认知角度出发,难以达到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程度,认定保险公司对上述条款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因此相关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

根据中西医医院的病案资料,能够清晰证明原告多根肋骨骨折,在该院保守治疗且未进行手术。原告从中西医医院出院后,一周内即前往中医医院进行住院治疗,行中医正骨术,手法复位。从时间衔接上看,两次治疗间隔较短;从治疗目的与效果来看,正骨术后原告恢复一段时间,又至中西医结合医院复查,显示伤处骨痂形成,病情好转。综合全案证据,法院认定原告治疗的受伤部位吻合、诊疗措施连贯,原告在中医骨伤医院的中医正骨术系合理的、必要的诊疗措施,且未超过必要限度,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