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晓安)日前,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精选发布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案例。其中有这样一起案例:父母离婚后,父亲使女儿受到严重的精神损害,法院判决父亲担责赔偿。
2008年,朱某与丈夫范某离婚,约定女儿小朱由朱某直接抚养,并由范某支付抚养费。后来,范某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定期支付抚养费。2023年,范某为挽回与朱某的婚姻,多次要求与朱某、小朱见面并共同生活,并作出为小朱购买房屋、赠予车辆的承诺。谁知,2023年7月范某失业,无力履行承诺,并将小朱从微信中拉黑,不再与她联络,导致小朱受到严重的精神损害,无法正常学习、生活,并发生自残行为。随后,范某被告上法院,被要求支付精神损害赔偿100万元,或为小朱购买房屋并将现有车辆归小朱所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范某作为小朱的父亲,为弥补感情裂痕承诺赠予女儿财物却未兑现,多次通过微信联系小朱又与其断联,严重伤害亲情,对小朱的身心健康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伤害,故综合本案情况,最终酌定范某支付小朱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