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犯罪分子通过“线上诈骗+线下取现+货拉拉运输”的方式进行网络诈骗活动。近日,泰州海陵法院发布相关案例并提醒市民注意防诈。
2024年12月,刘女士报警称自己因网络课程学费退订事宜,将取现的金额通过“货拉拉”运输到指定地点的方式被骗。经海陵公安分局依法侦查,将犯罪嫌疑人瞿某某、顾某某、傅某某、周某某、孙某某抓获归案,后海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海陵区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12月中下旬,顾某某经瞿某某介绍结识其上线,后顾某某联系傅某某、孙某某,3人在明知他人从事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由孙某某负责开车、傅某某负责接收网络诈骗犯罪所得的现金。去年12月25日,顾某某、傅某某、孙某某至扬州市接收现金4次,合计39万余元。此后,几人又多次用货拉拉帮助转移赃款。法院认为,瞿某某等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共同犯罪,几人分别获刑。 郭贝贝 毛晓华